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七五普法圖書中心寫的 全國「七五」普法學習讀本系列:公司法學習讀本 和喬路(主編)的 公司非訴法律事務指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及早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也說明:... 資產價值低於5,000美元)外,須於資產負債表內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 新公報工作小組」解決企業採用IFRS 16之實務問題,並製作問答集、釋例或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中國法制 和法律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陳韻庭的 合建模式之不動產建設計畫研究—以捷運聯合開發為例 (2019),提出使用權資產問答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合建契約、捷運聯合開發、大眾捷運法、協議價購、房地異主、不動產信託、權益分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藝術創意產業學系 邱淑宜所指導 劉百佳的 「是誰的文化?是誰的地方?」空間活化的原真性之探討-以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為例 (2014),提出因為有 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空間活化、原真性、空間感的重點而找出了 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一筆(提前終止租約)則補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 2.事實發生日:109/6/15~109/6/15 ·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使用權資產問答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國「七五」普法學習讀本系列:公司法學習讀本

為了解決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問題,作者七五普法圖書中心 這樣論述:

在現實生活中,因創立公司、經營公司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比比皆是,因此發生的民事糾紛也不勝枚舉。如:設立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履行哪些法律手續,股東將自己的股份未經其他股東同意賣給第三人怎麼辦,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辦,公司經營不下去了該怎麼結束等,這一切一切,都與法律相關。因此,了解相關知識,勢在必行。在此,為了幫助大家了解與公司創辦、經營管理最密切相關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特意編寫了《公司法學習讀本》一書,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在內容上,本書共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知識問答,采用了一問一答的方式,簡單明確,通俗易學。其內容涉及公司法的基本知識、公司登記知識、有限責任公司的法

律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上市公司法律規定、一人有限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法律規定、公司的合法經營問題、有關股東出資的規定以及解散與破產清算法律知識。第二部分是經典案例,選取的均為公司法方面的經典案例,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讀者理解相關的法律問題,通俗且不枯燥。七五普法圖書中心是中國法制出版社的內設機構,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專業編輯、法學教授及實務人員組成。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准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着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

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上篇公司法知識問答 第一章基本知識——公司法入門必備知識 1.在我國,公司有哪些種類? 2.公司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3.公司的經營活動應遵守哪些事項? 4.公司的設立准則是什麼? 5.公司的成立日期如何確定? 6.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嗎? 7.公司營業執照載明的法定內容有什麼? 8.公司名稱應如何標注? 9.公司可以改變經營范圍嗎? 10.公司應如何維護職工的利益? 11.如何認定公司決議的無效與可撤銷? 12.外國公司如何在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 13.冒用公司名義進行活動要承擔

怎樣的法律責任? 14.公司成立后,可以不開業或隨意變更登記事項嗎? 15.公司法實施前發生糾紛,當時沒有規定的,是否可適用《公司法》? 16.以規定事由提出股東訴訟,已超過規定期限的,法院還會受理嗎? 17.何為公司發起人? 第二章如何進行公司登記——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18.應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行公司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19.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公司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20.公司的登記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還能登記嗎? 21.公司能使用兩個以上的名稱嗎? 22.公司登記中的類型包括哪些? 23.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24.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25.依法設立的公司,應當由哪里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6.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在多久內申請變更登記? 27.公司變更法人代表的,應當在多久內申請變更登記? 28.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在多久內申請變更登記? 29.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在多久內申請變更登記? 30.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在多久內申請變更登記? 31.因合並、分立而存續或者解散的公司,其登記事項該如何處理? 32.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3.什麼是分公司? 34.分公司該如何變更登記事項?申請變更登記時,需要提交哪

些材料? 35.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在多久內申請注銷登記? 36.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哪些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7.公司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按照什麼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38.作出准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申請人應當在多久內領取營業執照? 39.《營業執照》的正本與副本的效力是一樣的嗎? 40.可以將營業執照借給他人使用嗎? 41.公司登記機關臨時扣留營業執照的,最多可以扣留多久? 42.外國公司違反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的,應該如何處理? 第三章如何創辦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 43.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44.股東認足出資后,由誰負責去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45.在總裁、董事長、總經理、CEO中,誰可以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持有的出資證明書需要記載哪些內容? 47.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應該記載哪些事項? 48.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東會由誰召集與主持? 49.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哪些人員組成?行使哪些職權? 50.股東在股東會會議中按照什麼方式行使表決權? 51.需要經過多少股東認可時,才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52.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誰決議? 5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

必須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嗎? 54.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需要承擔責任嗎? 55.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擁有哪些職權?對誰負責? 56.規模小的公司也必須要設立董事會嗎? 57.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誰召集和主持? 58,董事每屆任期最多為幾年? 59.監事會的組成不得少於幾個人? 60.監事會中是否有職工代表? 61.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擁有哪些職權? 62.監事有權質詢董事會所議事項嗎? 63.監事發現公司財務狀況異常,有權進行調查嗎? 64.公司監事會如何發揮監督職能? 65.監事的任期為多久? 66.總經理擁有的職權有哪些,對誰負責? 67.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

股權嗎? 68.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需要對哪些事項作出修改? 第四章如何創辦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 69.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如何承擔公司的籌辦事務? 70.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沒有繳足出資的,應該怎麼辦? 7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7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需要載明哪些事項? 73.招股說明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7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召開創立大會嗎? 75.創立大會擁有的職權有哪些? 76.外國國籍人員可以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嗎? 77.股東認股書中需要記載招股說明書中的內容嗎? 78.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的區別是什麼? 79.公司還未正

式成立,股東就能拿到股票嗎? 80.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造成損失,公司能否要求其賠償? 81.什麼是控股股東? 第五章特殊的公司——上市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82.上市公司資產交易超過總資產的30%時,需要履行什麼手續? 83.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的事項有哪些? 84.「有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有效嗎? 85.上市公司涉及重大經濟訴訟的情況時,是否需要公開? 86.一個自然人可以投資成立何種企業? 87.一人能否設立兩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88.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必須要標明「獨資」字樣嗎? 89.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需要設置股東會嗎? 90.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年終財務會

計報告也要進行審計嗎? 9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淆的,會承擔什麼后果? 92.國有獨資公司是指什麼?誰能制定或批准其章程? 93.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國有獨資公司中行使哪些職權? 94.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能否在其他公司兼任顧問? 95.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與一般公司的監事會有何不同? 第六章必須守法的人、債、財——公司的合法經營 96.什麼是高管? 97.遇到哪些情形時,公司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98.哪些股東具有臨時提案權? 99.股東依據什麼行使股東大會的表決權? 100.什麼是累積投票制? 101.是否應該向股東公開公司高管的薪酬呢? 102.董事拒絕列

席會議或妨礙監事會行使職權怎麼辦? 103.公司債券如何分類? 104.公司債券存根簿應載明哪些事項? 105.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該載明哪些事項? 106.以實物券方式發行的債券上應載明的事項有哪些? 107.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的,該怎麼辦? 108.公司是否需要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109.公司各股東是否有權查看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 110.公司的哪部分公積金可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111.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由誰決定? 112.公司虛報注冊資本進行登記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13.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的法律后果是什麼? 114.公司在法定會計賬簿外可以另立會計賬簿嗎? 115

.公司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會承擔什麼責任? 116.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該如何處理? 117.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應該如何處理? 118.中介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或提供重大遺漏報告,應如何擔責? 第七章公司終結時的法律手續——解散與破產清算 119.公司出現哪些情況時可以解散? 120.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后還能存續嗎? 121.公司解散后,如何成立清算組? 122.公司清算時,有違法行為如何擔責? 123.清算組及其成員虛假清算、徇私舞弊有何法律后果? 124.強制清算下,清算組成員的來源是如何規定的? 125.變更清算組成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26

.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嗎? 127.如何處理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 128.未經清算即注銷公司,債權人向誰主張清償責任? 129.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應當作為清算財產嗎?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哪些? 130.公司在進行清算時藏匿財產的,該如何處理? 第八章做知法守法的股東——其他有關股東出資的規定 131.如何處置以非法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 132.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怎麼辦? 133.對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后低於公司所定價額的怎麼處理? 134.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是否為出資人的義務? 135.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認定出資人已經履行了

出資義務? 136.公司或者債權人能否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137.股東抽逃出資,公司能否對其股東權利作出限制? 138.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能否解除其股東資格? 139.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受讓人是否承擔責任? 140.股東返還抽逃出資,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141.證明股權歸屬需要提供哪些證明? 142.股東依法出資后,公司是否應該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143.實際出資人的投資權益如何認定? 144.名義股東對其名下股份有處分權嗎? 145.實際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名義股東應該承擔責任嗎? 146.股份轉讓后未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再次處分已轉讓股份的效力如何認定? ……

下篇公司法經典案例解析

合建模式之不動產建設計畫研究—以捷運聯合開發為例

為了解決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問題,作者陳韻庭 這樣論述:

近年來合建契約之概念廣泛運用於捷運聯合開發、都市更新、眷村改建以及災區重建等,本文在探討合建模式之建設計畫會發生何等紛爭與解決方式的同時,並試圖以類似於合建模式進行之捷運聯合開發案為例說明之。合建契約非為民法有明文規定之有名契約,因此為釐清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本文將先就合建契約的性質探討,此探討對於捷運聯合開發中類似合建關係的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亦有其重要性。而以合建模式進行不動產建設,經常發生的爭議為房地異主的問題,尤其在地主將土地出賣於第三人之情形,本文將試圖從現行法規範、法理尋找解決方法,並提出避免此爭議的方法。近年來並發展出合建型不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得某程度上解決合建容易發

生的爭議。最後,介紹捷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的分配方式,並以103年仲聲信字37號仲裁判斷(美河市案)為例,介紹捷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之爭議問題,以及對於權益分配之法規範依據有何影響,並期許以本文提供捷運聯合開發案遇到相關爭議時,以民事法面相思考的解決方法。

公司非訴法律事務指引

為了解決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問題,作者喬路(主編) 這樣論述:

本書系統闡述公司律師非訴法律事務處理工作的操作指引,包括企業設立輔導、改制、並購重組、投融資、上市、產權轉讓、產權界定、房地產開發、知識產權事務處理、公司治理、薪酬設計、私募策划、信托運用、經濟糾紛處理、專項談判、專項盡職調查、專項法律風險防控、稅收籌划、解散清算等業務。本書是律師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剔除了於實務無助的純理論分析,結合最新法律法規與社會實際狀況,力求去偽存真;從分析、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角度,為相關領域人士提供業務操作層面實實在在的「干貨」。喬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財政部政府采購專家顧問,北京產權交易所專家顧問,北京市律師協會信托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律協青年律師

陽光成長計划培訓講師。法律、經濟管理雙本科學歷,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喬路律師主要從事投資並購、私募、信托、房地產、國企改制與產權交易、新公司成立及運作輔導、各類合同的起草審查、經濟糾紛處理、公司治理、上市、稅收籌划(滲透在其他類型的業務之中)等方面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曾經或正在為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航空集團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航空集團旅業有限公司,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首都機場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航天空氣動力技術研究院,中國國際廣告公司,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國壽不動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基礎

設施投資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空間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洛陽軸承集團有限公司,晉城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城建集團二公司、五公司,天津泰達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北京神都天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外企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廣域齊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新天域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宇航空發展有限公司,晉城市民爆器材專營公司,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山東菲達電力電纜有限公司,舟山市歐威寶商貿有限公司,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海南首泰金信股權投資基金,中國人壽信寶基金,壽康資產上海復星惟實基金,九鼎基金,KKR,嘉沃基金,泰發基金,融德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人保投資,華頓投資,新天域資本,雷岩投資,富匯投資,富恩德基金,輔仁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國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中國金谷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業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北京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海南金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銀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煒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海南博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安佳業(北京)投資有限公司,黔東南大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

司,北京北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宏甫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金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包頭市信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香河國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中紡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易健集團,北京天益嘉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沃易思諾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天鴻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天澤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怡蓮嘉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立天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紫新報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代表性作品:《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全書》(法律出版社)、《資本市場實務指引與經典案例》(法制出版社)、《中國律師執業必備手冊》(法律出版社)、《企業投資並購法律全書》(法律出版社)、《私募融資經典案例

法律評析》(法律出版社)、《投資並購經典案例法律評析》(法律出版社)、《公司章程制定指南》(法律出版社)、《規范改制與產權交易100問》(企業管理出版社)、《晉城市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問答》、《國有企業改革文件匯編》、《總法律顧問與國企高管法律風險防范》(《國企》雜志)等。 第一章投資並購 第一節概述 一、並購的概念 二、並購的實質 三、並購的動因 四、並購的類型 五、並購的一般程序 六、並購的歷史發展 七、並購理論 八、並購評價及其應用 第二節投資並購相關合同的法律問題 一、資產收購合同 二、股權轉讓合同 三、公司合並合同 四、公司分立合同 五、增資合同 六、股份回購合同

七、債務承擔協議 八、債轉股協議 九、信托合同 第三節投資並購重要法律術語解析 一、杠桿收購 二、要約收購 三、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 四、反向收購 五、關聯交易 六、惡意收購 七、「毒丸計划」、「白衣騎士」等反收購措施 八、對賭協議 九、壟斷 十、定向增發 十一、外資並購 十二、股權質押 第四節律師承辦一般有限公司收購業務指引 第五節投資並購相關法律文件 一、《資產收購合同》 二、《股權轉讓合同》 三、《關於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四、《公司分立協議(派生分立)》 五、《公司分立協議(解散分立/新設分立)》 六、《關於分立的股東會決議(解散分立)》 七、《公司分立公告(通知)(解散分立)》 八

、《增資合同》 九、股權回購協議(減資) 十、《債務承擔協議》 十一、《債轉股協議》 十二、《資金信托合同》 十三、《股權信托合同》 十四、《股權信托實施方案(摘要)》 十五、《信托貸款合同》 十六、《信托受益權質押合同》 十七、《如何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十八、股權出質登記全套申請文件 十九、《股權質押協議》(質權合同) 第二章國企改制與產權轉讓 第一節國企改制中的法律問題 一、國企改制的內涵 二、國企改制的主要政策 三、國企改制的模式與步驟 四、管理層與職工持股 五、經濟補償金 六、清產核資 七、審計與評估 八、國企改制方案的制訂與審批 九、國企改制的法律意見書 十、國企改制中的律師作用 第

二節國有產權轉讓中的法律問題 一、產權轉讓的內涵 二、產權轉讓方案的制訂與掛牌前的審批 三、可以不進場轉讓的例外及審批 四、「手拉手」進場問題 五、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問題 六、清產核資與資產評估 七、信息發布 八、競價方式的選擇 九、簽訂轉讓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十、國有產權轉讓過渡期的特殊性 十一、國有產權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產權轉讓中的律師作用 十三、產權轉讓應提交交易所的法律文件 第三節律師承辦國企改制與產權轉讓業務指引 第四節國企改制中的法律文件 一、《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二、《盡職調查報告(摘錄)》 三、《××公司改制方案(目錄)》 四、《律師見證書》(股東會) 五、《律師見證書》

(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之一) 六、《見證申請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之二) 七、《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授權委托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之三) 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之四) 九、《會談紀要》(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問題,之五) 第五節產權轉讓中的法律文件 一、《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二、《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發布承諾函》 三、《產權交易委托合同(適用於轉讓方)》 四、《產權轉讓信息發布申請書》 五、《產權交易委托合同(適用於意向受讓方)》 六、《產權受讓申請書》 七、《產權交易合同(適用於整體產權或控股股權轉讓)》 八、《產權交易合同(適用

於參股股權轉讓)》 九、《關於划轉產權交易價款的函》 十、《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十一、《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十二、《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填報說明 第三章企業解散 第一節公司解散的事由和法律后果 一、任意解散 二、強制解散 三、股東請求解散 四、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第二節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債權申報及債權登記 四、清理公司資產和處理債權、債務 五、清償債務、分配財產 六、清算終結 第三節破產清算程序 一、破產程序的特點 二、破產法的適用范圍 三、破產申請 四、破產受理 五、破產申請受理后與債務人的訴訟問

題 六、破產申請受理后相關方的職責 七、破產管理人 八、債權申報 九、債權人會議 十、破產重整 十一、破產和解 十二、破產清算 第四節公司注銷登記 一、公司注銷稅務登記的流程 二、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三、公司分立、合並所引起的注銷登記 四、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五節律師辦理企業破產業務操作指引(草稿) 第六節破產清算的有關法律文書 一、《公司破產重整計划》 二、《公司重整和解協議》 三、其他法律文書 第四章稅收管理 第一節概述 一、稅收的基本內涵 二、稅收的主要類型 三、稅收的構成要素 四、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體系 五、稅收實體法律體系 第二節公司稅收最新法律動態及最新政策解讀 一、公司稅

收最新法律動態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 三、增值稅轉型政策解讀 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再生資源的稅收政策解讀 五、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解讀 六、關稅政策調整解讀 七、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解讀 八、耕地占用稅政策調整解讀 第三節公司涉稅管理操作實務 一、公司並購業務稅務管理 二、公司分立業務稅務管理 三、公司債務重組業務稅務管理 第四節公司涉稅法律風險及稅務行政救濟 一、影響公司涉稅風險的基本因素 二、公司面臨的主要涉稅風險 三、公司涉稅風險防范 四、公司涉稅法律責任 五、公司涉稅爭議法律救濟 第五節公司涉稅事項辦稅指南 一、公司稅務登記辦稅指南 二、公司涉稅認定辦稅指南 三、公司發票管理辦稅指南 四

、公司稅收證明辦稅指南 五、公司稅收優惠辦稅指南 六、公司申請納稅擔保辦稅指南 第五章房地產業務 第一節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歷程 第二節商品房買賣 一、概述 二、一般規定 第三節商品房銷售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商品房認購(預訂) 二、商品房銷售廣告 三、商品房銷售(買賣)合同內容 四、商品房預售條件及無證銷售法律責任 五、銷售價格計價、明碼標價及面積誤差相關問題 六、現房銷售條件 七、購房款支付 八、商品房交付 九、房屋保修 十、房屋所有權證辦理 第四節不動產登記 一、概述 二、不動產登記的意義 三、我國統一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構建 四、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五、不動產登記的例外 六、不動產物權合同與物權

變動的關系 七、我國不動產登記的特殊類型 八、房屋登記糾紛 第五節二手房交易注意的問題 一、一般調查 二、對賣方的特別調查 第六節商品房交易律師法律服務 一、為買受人購買商品房提供法律服務 二、為出賣人出售商品房提供法律服務 第七節房產抵押 一、概述 二、抵押合同 三、抵押財產范圍 四、抵押登記的效力 五、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六、抵押與房屋租賃 七、抵押房屋的轉讓 八、最高額抵押 第八節房屋租賃 一、一般規定 二、出租人與出租房屋 三、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租賃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五、優先購買權 第九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簽訂 一、出讓合同的概念 二、出讓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概念 三、出

讓合同的有關法律問題 第十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簽訂 一、土地租賃合同的概念 二、土地租賃的有關法律問題 第十一節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 一、土地轉讓合同的概念 二、土地轉讓有關法律問題 第十二節律師辦理商品房交易業務操作指引 第十三節房地產相關合同范本 一、《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 二、《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 三、《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四、《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 五、《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成交版)》 六、《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自行成交版)》 七、《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 八、《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 九、《北京市房屋

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十、《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 十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宗地)》 十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宗地中的部分地塊)》 附錄一 律師承辦有限責任公司收購業務指引 律師辦理國有企業改制與相關公司治理業務指引 附錄二:法律法規索引 第一章投資並購 第二章國企改制與產權轉讓 第三章企業解散 第四章稅收管理 第五章房地產業務 參考文獻 感謝河北侯鳳梅律師事務所侯鳳梅老師,如鋼筆般,教我寫下人生堅實印記。感謝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李雨龍老師,似毛筆般,助我揮灑律師行業色彩。感謝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及全體同仁!筆者從事律

師行業近二十年,主要從事公司律師全程操作實務為主的工作,希望把一些工作點系統化,便同身邊長期致力於法律實務工作的朋友們商議,特成此叢書。本叢書可以說是律師長期實踐經驗的小結,剔除了於實務無助的純理論分析,結合最新法律法規與社會實際狀況,力求去偽存真;從分析、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角度,為相關領域人士提供業務操作層面的實實在在的「干貨」。筆者初步體會,對律師而言,公司律師全程操作實務工作至少包括如下五部分內容:一是通常理解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即為企業提供日常法律事務處理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詢;草擬、修改、審查日常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對企業日常法律風險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向高管與員工進行有關法

律培訓;處理日常勞動事務;參加一般性會談;出具律師函等。企業亦可與律師協商,就某非訴訟專項法律事務形成常年法律顧問合作。二是「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這類服務種類繁多,系律師利用法律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與資源,為企業提供的特色服務,並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處於不斷創新中,所涉領域遠大於純法律服務范疇,如企業設立輔導、改制、並購重組、投融資、上市、產權轉讓、產權界定、房地產開發、知識產權事務處理、公司治理、薪酬設計、私募策划、信托運用、經濟糾紛處理、專項談判、專項盡職調查、專項法律風險防控、稅收籌划、解散清算等。三是「涉訴類法律服務」。這主要指當企業涉及訴訟仲裁類糾紛,而企業未聘請律師擔任代理人、辯護

人時,律師根據相關訴訟經驗所提供的訴訟思路設計、訴訟法律風險分析、訴訟文件草擬修訂、溝通談判等服務,該類服務隨時可能轉化為訴訟代理。該類服務亦可歸於前兩類服務之中;律師的訴訟經驗,有助於判斷非訴訟事務的后期訴訟風險,是有效提供常年與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的保障。四是「高附加值法律顧問服務」。這包括律師以團隊優勢,根據不同企業的需求而提供的全方位整體或個性化法律服務,投融資中介等高端平台提供,以及律師為企業相關負責人(通常擁有若干家企業)個人提供的法律領域私人顧問服務等。五是「附送法律顧問服務」。律師因對企業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必然要接觸到企業各個層面的人,律師對於這些人遇到的私人法律問題,通常會附送

法律咨詢服務。但應注意的是,提供此類咨詢服務時不得與其所在企業發生利益沖突,通常指不能做出有損企業利益的解答。本叢書共分四冊,以保障企業運作、發展為基點,從律師業務的視角,對公司律師應把握的相關實務問題予以闡釋。第一冊包括企業設立業務、企業治理業務、合同審查制作業務、勞動合同關系處理業務、知識產權業務;第二冊專門介紹被稱作「公司憲法」的公司章程的制定;第三冊包括房地產業務、國企改制與產權轉讓業務、投資並購業務、企業解散業務、稅收管理業務;第四冊包括民事訴訟法律風險防范、企業及高管的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每章的基本架構為:對律師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常見及疑難法律問題進行系統分析,提供解決方案;從實務角度

出發提供業務操作指引;根據實際操作案例,將最實用、適用的法律文書歸納整理為范本形式;有針對性地提供對應領域的實用法規。受社會及市場等因素影響,我國政策法規變動較快,本叢書成稿時所依據的法律規定亦會隨時間推移而有所變化;本叢書中的相關法律解析,亦可能與屆時的國家政策法規有偏差,請讀者朋友關注相關法律動態。由於包括筆者在內的編寫組全體成員均需處理日常律師工作,故主要利用夜晚與周末時間完成本叢書,受時間、精力、能力等條件限制,疏漏與不當之處難免,望各位讀者指正。喬路攜編寫組全體作者2015年6月1日

「是誰的文化?是誰的地方?」空間活化的原真性之探討-以花蓮鐵道文化園區為例

為了解決使用權資產問答集的問題,作者劉百佳 這樣論述:

「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到「花蓮鐵道文化園區」,歷經一世紀的轉變,全盛時期為台灣東部交通的樞紐,曾遭廢棄成為雜草叢生都市開發之瘤。2002年出張所等陸續登錄為歷史建物,搭上了「閒置空間再利用」的風潮,歷經8年的修復工程,在2011年正式啟用重新出發。本研究基於Zukin(1996)「誰的文化?誰的城市?」的理論,並使用深度訪談、參與式觀察與文本資料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討花蓮鐵道文化園區再生的過程中,是誰擁有空間使用的主導權?在何種情況哪一類文創工作者可以進駐園區使用館舍空間?誰的文化被強調?最後園區的空間成為誰的地方?本研究發現從園區修復初期,文化局廣泛徵詢學者專家來定位園區發展方向,但是欠缺社

區連結,似乎產生文化霸權的再現;多項文化政策在園區執行,各顯神通後「藝術」拔得頭籌,間接發生文化排他性。2013年為園區管理的分水嶺,委外團隊取得空間管理營運權利,推動文創產業和原住民文化,之後再將部分館舍直接轉租給文創業者,原有免費公共空間轉變為私人消費性空間,當消費文化成為園區的主軸,再次發生文化的排擠現象。另一方面,當官方強行植入「喝飲品,聽演唱」的文青生活品味,園區從日式懷舊的氛圍,搖身一變成為喧嘩的商業演出場域,園區和社區未能融合共生,兩造漸行漸遠,原本預期的藝文菁英文化、社區居民的常民文化以及鐵道迷的鐵道文化其實並未在此立基生根,反被以獲利為目的的商業文化所取代,鐵道、地方的元素和

園區發生斷裂,本研究不禁要反思園區究竟形塑了「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