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申報格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二代健保申報格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KarenM.Sames寫的 職能治療實務:臨床病歷撰寫(第三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保險費率、保費試算懶人包一次看懂也說明:每年1月31日前企業需要完成年度薪資所得申報外,還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須計繳。補充保費必須由企業(投保單位)自行計算,區分公司內部、外部人員,報稅 ...

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羅俊瑋所指導 江禹霆的 我國健保資料庫開放與隱私權保障 衡平之研究 (2020),提出二代健保申報格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私權、個人資料、去識別化。

而第二篇論文高雄醫學大學 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邱亨嘉、高浩雲所指導 鄞佩瑜的 醫療資源使用和DRG給付差異探討: 橈尺骨骨折手術患者 (2020),提出因為有 橈尺骨開放性復位術、醫療耗用、給付標準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代健保申報格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常見問題 -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則補充:Q2:為什麼要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建置申報的資訊平臺? ... 2.申報作業問題. Q1 :公司要如何辦理首次(設立)申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代健保申報格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能治療實務:臨床病歷撰寫(第三版)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申報格式的問題,作者KarenM.Sames 這樣論述:

  本書不僅適用於職能治療課程,也適合應用在臨床實務上   這是每一位職能治療師都需要的一本具有開創性的書!   《職能治療實務:臨床病歷撰寫(第三版)》為病歷撰寫提供整體的面貌,全書不僅檢視了技術上、臨床上、學校系統和行政紀錄的「實務執行層面」,也探究了參考架構對於病歷書寫的影響,及職能治療病歷紀錄相關之倫理、法律規範和語言層面的議題。統一名詞、參考架構、術語及縮寫等章節,提供良好病歷紀錄所須使用的語言;SOAP與其他格式的紀錄在本書中亦有詳盡的討論,值得國內讀者參考借鏡。 本書特色   ♦ 因應時代所趨,新增電子化健康紀錄新章節。   ♦ 依美國職能治療協會核心文

件修訂內容及美國聯邦醫療保險的改變,更新全書內容。   ♦ 新增透過簡訊軟體作為專業溝通媒介的內容。  

我國健保資料庫開放與隱私權保障 衡平之研究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申報格式的問題,作者江禹霆 這樣論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因此擁有全國人民之納保與就醫資料,配合政府開放資料政策,在經「去識別化」後陸續開放供外界利用,以期促進國內醫療研究等公益目的,惟人權團體質疑健保署釋出健保資料之授權依據不明確,主張被保險人應擁有隱私權,如何在開放資料與民眾權益維護間取得適度平衡,是須積極且審慎面對的問題。 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85號解釋理由書認定隱私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概括基本權,其保障範圍包含「獨處而不受干擾之權利」與「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03號解釋文進一步指出,隱私權並非「絕對」的基本權,國家得於憲

法第23條規定意旨範圍內,對之予以適當的限制。承上脈絡,在判斷該筆資訊是否為個人資料時,重點在於該筆資訊是否具有所謂的「識別性」,然而在判斷一個資訊是否具有識別性時,除了「識別客體」外,還涉及到「識別主體」及「識別方法」兩個要素,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觀之,在保護個資當事人權利之同時,尚兼顧資料之合理使用,因而識別性應該往「相對主義」的方向去進行解釋。 本文認為,健保資料多屬敏感性個人資料,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讓健保署對於健保資料庫之開放取得治理權源,且資料庫開放運用之目的應限於「增進公共衛生」或「促進醫療保健」,落實醫療個資應受高密度保護的原則。又健康大數據研究之趨勢為資料整

合,健保署應整併「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與「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中心」,使申請者得同時申請健保申報資料及醫學影像資料,並調整審查機制,申請案除須取得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同意外,尚須經由專家組成的「審議會」審查;另「去識別化」係化解資料開放與隱私保障最有效率之手段,美國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保障法之安全港去識別法,藉由刪除十八種類識別因子消除連結特定個人,相當值得健保署參考,輔以取得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過程驗證並課予禁止再識別義務,消除外界對健保資料釋出安全性之疑慮。此外,民間企業希望透過運用資訊科技活化健保資料,

基於鼓勵企業共同解決健康問題並且創造商機,健保資料庫之申請資格應放寬及於產業,而企業運用健保資料所產生之商業利益,也應回饋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醫療資源使用和DRG給付差異探討: 橈尺骨骨折手術患者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申報格式的問題,作者鄞佩瑜 這樣論述:

研究目的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署公告2019年全國醫令申報量中發現,骨科手術約佔69.73%。全民健康保險署統計資料顯示,2016~2019年全國申報筋骨249手術,以「橈、尺骨開放性復位術」排名第二,臨床案件量大,但鮮少有專於橈尺骨手術資源耗用研究資料可供臨床實務管理參考。本研究主要探討影響橈尺骨開放性復位術住院患者醫療耗用之風險校正因子,並進一步評估和DRG價格差異及原因。研究方法 研究資料來自高醫醫療體系研究資料。研究樣本為2016到2019四年期間橈尺骨開放性復位術的病人。經異常排除,共有1,653人納入分析。以SPSS 26版統計軟體,進行多元邏輯斯迴歸分析及線性迴歸分析、決策樹模

型及驗證假說。研究結果 多變量對數迴歸費用分析超支風險機率發現年齡18-49歲比≦17歲高4.35倍(95% CI: 2.54-7.47),為年齡分組中最大。急診比門診高3.11倍。兩側刀口數比單一刀口數高10.04倍(95% CI: 6.83-14.75)。有特殊造影比無特殊造影高6.95倍。有合併症及併發症群組,在Tw-DRG支付雖已有較高給付額,仍有超支狀況,且其風險比無合併症及併發症較高0.44倍(95% CI: 0.29 -0.68),顯示現行Tw-DRG分類有部分風險因子未被納入。經E-CHAID演算法建構決策樹分組結果,呈分組的風險因子及費用影響程度,依序是刀口數、年齡、有

無合併症及併發症。結論經過分析驗證,橈尺骨手術住院醫療資源耗用風險因子為年齡、就醫特質、刀口數、有無合併症及併發症。可做為未來增修橈尺骨骨折給付時參考依據,以使健保支付更趨合理。自費骨材選用在本次研究中具有高佔率,顯然是一種趨勢,但仍需醫療院所及政府機關進一步的研究探討管控合理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