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懶人包和總整理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國欽寫的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二版) 和林騰鷂的 行政法總論(修訂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採購法觀念篇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說明:如異常或損壞情形不同而須分別辦理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 已有規定者,得依該法規辦理,其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楊鴻基所指導 魏宏學的 跨國重大物品或設備採購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6),提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國採購、政府採購協定、政府採購法、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出口管制、技術移轉及管控。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科技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淑萍所指導 吳義明的 行政法人採購風險評估與改善策略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行政法人、採購舞弊、品質機能展開、品質機能展開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特殊情形-知識百科則補充: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1)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逐條釋義(二版)

為了解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問題,作者洪國欽 這樣論述: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法令,除母法及其施行細則外,尚包含許多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多達50餘項。再者,我國促參法制係採通案立法,故公共建設之種類繁多,大從數百億元之交通建設,小至公園委外案,均屬促參法令之規制範圍。因此,即便促參法令諸多,仍無法全面涵蓋實務運作所面臨之各種問題。是以,藉由主管機關行政函釋之發布,以補充法令之不足,乃屬必然。     本書除將促參法之立法理由及相關子法編著於各條文中外,並蒐集主管機關所發布之函釋,逐一研析後編著於各條文內。此外,著者更將實際參與實務運作時所面臨之問題、心得及看法,加註於相關條文中,提供讀者在辦理實務或研究時,作一參考。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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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六月、前中研院生醫所長陳垣崇涉嫌採購貪汙案,經過半年多來的偵察,士林地檢署認為陳垣崇沒有圖利犯意,且研發專利移轉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昨天偵查終結,以不起訴處分。

地檢署訊問了多名專家證人,而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也曾寫信向檢方說明國內生技產業困境。檢方偵查認為,生技專利產業往往無人願意投資,陳垣崇將專利轉移給自家公司,以及採購相關專利產品,並無圖利故意也無違反採購規定,因此以不起訴處分。檢方同時也呼籲政府應該儘快立法,解決目前國內生技專利研發、法令不足的問題。

跨國重大物品或設備採購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問題,作者魏宏學 這樣論述: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跨國重大物品或設備採購已成為國際交易常態,不論係屬重大交通設施的高速鐵路系統、航空器、船舶,抑或具高科技性的衛星系統、核電系統,甚至具戰略性的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等,均因其具有異於一般貨物性質及採購價額昂貴的特殊性,乃至於採購時有許多的法律問題及限制。此類重大物品或設備之採購客體概可區分為「非軍工」及「軍工」二類,其共同點係採購標的多屬高價額,且多攸關技術門檻。各國辦理跨國性採購,除政府機關須遵循本國政府採購法外,整體採購之脈絡尚可能涉及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補貼規範、融資、保險、出口管制等各項國際協定規範,惟現有文獻多著重於單主題研究,未有整體性探討。例如:

「非軍工」類最典型的民用航空器採購,除民用航空器貿易及高價值移動設備融資及保障措施外,尚因出售國會藉由給予優惠補貼措施進行行銷,可能間接影響其他國家的市場地位及競爭力,有關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等,均為此類採購會面對之法律課題;「軍工」類之採購,則因採購主體為政府,有政府採購協定之規範外,亦涉及各國技術管控及出口管制等相關法規適用問題。本論文係從整體國際經貿法規架構進行研析,針對「非軍工」類採購,重點探討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WTO對出口補貼之影響及禁止、高價值移動設備之融資取得及保障;針對「軍工」類採購,重點探討我國現有獲得制度,及國際、美國及日本軍工類物品或設備輸出規範、技術移轉及管控制度等規定

進行探討,以架構出跨國重大物品或設備採購之脈絡及框架,並輔以實務案例之分析,歸納我國面臨之採購問題及研提可行對策,以作為採購談判或政策因應之參考。

行政法總論(修訂四版)

為了解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問題,作者林騰鷂 這樣論述:

  研究行政法學需落實五化,即:1.白話化:將引自外國行政法學之生澀外來語,用平白、易懂的生活話語,加以說明。2.圖解化:將複雜的行政法律關係,以圖示表解的方式加以分析釐清。3.生活化:用生活事例解說抽象的法律條文規範,以利初學者之瞭解。4.本土化:以本國現有之行政法律條文規範,解說建構在外國繼受之行政法學理,使初學者不致只知外國學理而不知本國法規範。5.新穎化:行政法律條文之制訂、修正均比民、刑法條文之修訂快速,研習行政法學者必須掌握新穎之法制動態。   本書掌握上述五化,以白話、生活語句介紹外國行政法學理,儘量採用我國最新行政法律與司法實務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

並以圖解方式解說初學者多感難學的行政法學制度,有助於行政法學之宏揚開展,並對人民公共生活權益之保障,提供知識之整備。   作為一本提供初學者與研究生研習的行政法教科書,不只要形式的舖陳與建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也不能忽略各類行政法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的真實應用情況。本書第四版即立意在此,採理論與實用並行,警示在移植國外行政法學時「橘逾淮則枳」的病態現象,並為行政法學本土化提供歷史的印記,及指出仍待努力的方向!

行政法人採購風險評估與改善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問題,作者吳義明 這樣論述:

我國因應世界各國家共同趨勢推動「行政法人」制度,以建構合理的政府職能及組織規模,並引進企業經營精神,使這些業務之推行更專業、更講究效能,而不受行政機關人事、會計等制度之束縛。但近年不論是政府或企業均在採購作業發生舞弊情事,而影響政府及企業之形象,行政法人原屬政府機關,其採購作業流程均適用政府採購法等法令規定,但轉型後,依法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可依組織特性訂定採購相關規章報監督機關核定後實施,因此其自律及內部監督機制甚為重要。鑑此,根據相關文獻顯示,在採購作業流程較易發生舞弊風險,因此,本研究結合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FMEA)和品質機能展開(QFD)兩者理論,一方面就已發生之舞弊態樣依作業需求對

原採購作業流程中的可能失效模式進行診斷,一方面充分考慮到實際作業人員的需求,以作業人員之需求為基礎,對失效模式進行分析,從而將失效模式進行優先度排序,而提出改進策略,以管理預期可能發生之舞弊態樣。本研究彙整近年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所發生之重大採購舞弊案件,並以文獻歸納分類,再洽資深採購監辦專家提供改善策略,利用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理論,由行政法人之主管、研發、行政、採購及監辦等人員的立場討論採購舞弊風險之嚴重程度、發生頻度及被發現率後建立風險優先數(Risk Priority Number, RPN)結合利用品質機能展開法進行相關整理、分析與探討,以期提供最適改善策略予管理者決策及制定相關規定參考

。本研究結果顯示,就整體風險之改善策略排序首要為「提高採購資訊透明度」,其次依序為「建立供應鏈體系」、「檢舉獎金制度」、「建立縝密商情機制」、「員工獎懲制度」及「電子投(開)標」等,最後可考慮「推動傳統中華文化教育」。因此,本研究建議行政法人可於採購作業流程依前揭改善策略之排序建立相關管控制度,或依不同採購階段及資源因素之情形擇定不同改善策略作為參考依據。關鍵詞: 行政法人、採購舞弊、品質機能展開、失效模式與效應分析